2011年5月26日,由阜阳市房产局房政科牵头,与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对盛鑫房产公司在建项目盛鑫映泉小区的销售及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此次稽查主要是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及价格秩序的监管,规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新建商品房上市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且开盘价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等。
公司人员积极配合房产局检查领导对盛鑫映泉小区1#、2#楼房屋定购单、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明码标价书等资料的查询工作,并对在建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及解释,最后市房产局领导对盛鑫房产在建项目检查资料进行交流。(营销部 陈群 高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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