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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失“话语权”
发布时间:2019-10-26 作者:冰枫网络 浏览:0

    某小区业主王佳,多次拒交物业管理费。小区业委会换届,王佳报名参选业委会委员,投票当日,鉴于之前王佳故意拖欠物业管理费,不少业主对王佳投了否决票。

 【律师观点】目前,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通常通过起诉该业主来解决。而业委会也只能对业主的行为进行劝解,并没有强制措施。

  而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则》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恶意不交物业费、维修资金或是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其就有可能失去“话语权”,或是在小区内行使管理权时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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