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即将采取拘留措施的威慑下,某小区业主黄某将拖欠的4000余元物业费交给安徽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黄某拖欠近三年的物业费。
黄某系某小区业主,自2007年1月起一直未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给付,物业公司遂向庐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官多次联系黄某未果,经调查,黄某目前在经营一个装饰公司和一家茶楼,有履行义务的能力。鉴于此,朱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必要的执行威慑。
11月11日上午,朱法官和法警一起前去黄某处,对其说明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且告知如仍不履行,将对其予以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黄某当即取款将物业费交给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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