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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三方评估能解决物业费收缴矛盾吗?
发布时间:2019-10-26 作者:冰枫网络 浏览:0
    近日,由《现代快报》主办的“第七届南京市物业管理发展论坛——第三方机制下的物业管理新模式”成功举行。今年1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5版),该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有望今年正式施行。本届物业论坛,正是将目光聚焦此次物业新规,而在昨天论坛现场,南京市物业办公室主任陈丹琦,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负责人陈广华,万科、中海、银城、仁恒、宏图、紫竹、新鸿运等20余家南京一线知名物业企业代表悉数出席,并就条例中相关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交流和深度讨论。
      市物业办:新《条例》配套文件制定已进入起草阶段
      在昨天的论坛现场,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丹琦为本次论坛致辞并发表主题演讲,他表示,《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在南京正式实施,据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29日正式研究审议并颁布这一新条例。“即将实施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带来的全新物业管理活动模式,在本次《条例》中,将对市场调节与行政监管、业主自治与政府指导、物业服务供给与需求三大关系做出重大调整,通过改变当前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市场运作和主体权责,从而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陈丹琦表示,目前新《条例》配套文件制定已经进入起草阶段,“我们将及时开展信用管理、第三方机构建设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同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修改完善南京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形成本市较为完善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同时全面推进新《条例》的试点工作”。
      陈广华:现代物业管理应当回归“管理本质”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负责人陈广华为本次论坛发表主题演讲。陈广华表示,现代物业管理应当回归“管理本质”,物业管理起源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维修、维护、养护、管理,这八个字,才是物业管理的本源,而物业管理最终目的,是让业主居住的房子保值增值。
      而现如今的物业管理模式中,由于定位错误,经常让物业企业觉得管理困难。例如,很多业主将邻里间的纠纷矛盾,作为影响居住品质的因素,更甚者将其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而其实物业公司并不具有调解业主间矛盾的义务和权利。物业管理公司是人对物的服务,而不是人对人的服务,陈广华分析表示。
      第三方评估机制有助于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题
      在圆桌对话环节,与会的众多物业企业、业主代表更是进行了头脑风暴。
      对于第三方评估机制能否成为物业费收缴难的突破点的问题,南京中海物业公司总经理张斌表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够使广大业主公正公平地对物业企业服务状况进行评价,有助于让更多业主了解物业服务的状况。银城物业总经理李春玲则表示,只是依靠第三方评估机制解决物业费收缴问题是比较困难的,但如果有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最起码提供了一个途径。南京万科物业助理总经理董琨则表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有助于推动人们正确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
      立足民生
      《周末小区见》:回顾业主关心的物业问题
      《周末小区见》作为《金楼市》于去年9月全新打造的一档子栏目,栏目组记者也在昨天的第七届物业管理论坛现场,向与会的众多嘉宾代表做了回顾性展示,概括总结了目前在南京各大小区中,业主反映较为集中的物业管理问题,例如“门禁管理不严”“停车管理混乱”“业委会缺乏监管”等。并就栏目组半年来走访的小区中发现的现象,向与会嘉宾做了分析报告。
      专家解读
      陈丹琦:
      新条例将带来全新物业管理活动模式
      在本届物业论坛现场,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丹琦指出,即将颁布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带来全新物业管理活动模式。他表示,本次新《条例》非常注重市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并强调通过行政监管有力地支撑市场健康运转,特别是本次《条例》明确了街道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在开展筹备之前对筹备组的成员进行物业管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突出了街道在业主组织运作前期的指导作用。而《条例》建立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征信制度,也为业主充分了解供给市场提供渠道。
      陈广华:
      第三方评估机制仍需完善相应细则
      对于“第三方机制下的物业管理新模式”,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负责人陈广华认为,新条例中“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实施难度较大,后期仍需完善细则。
      “该制度的实施难度还是较大,需完善细则。例如,现在条例中的说法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委托,但物业公司往往很难与业主形成一致意见。我目前的想法是,可由物业公司委托,评估费用可参考法院诉讼费分摊的模式——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交纳评估所需费用,评估机构再由政府主管部门来选择,如果评估结果出来后,对于评估有利的一方,费用可以返还。”陈广华指出。
      虽然第三方评估制度还需完善,但该制度的设立可以说是南京在物业管理行业跨出一小步,对于全国物业管理是一大步。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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