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今年1月1日执行至今,乌鲁木齐市近400个小区执行了新收费标准,还有些小区需及时整改这方面收费。
3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区、市两级发展改革委通过上下联动规范小区物业停车收费发现:目前,乌市396个提供地下停车服务的小区,已按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文执行。
其他616个提供了地面停车服务的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以车位不足为由,只给部分业主办理地面停车包月手续,对其余的业主则按临时停车标准10元/天收费;规划专用停车位和占用小区共有道路停车区分不清,一些小区应收64元的却按80元收取;部分物业公司对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1小时以内不收费,但超过1小时的,会将第一小时纳入计费基数进行收费。
对此,区、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针对小区存在的以上停车费问题责令物业公司及时整改,涉及价格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
2016年元旦、春节市场巡查期间,有市民向巡查组反映,乌市个别小区不执行《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规定,对此,区市两级发展改革委创新举措、上下联动,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检查组,全面规范物业收费。
(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就乌鲁木齐2016年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作出明确通知,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针对这类小区停车收费“打擦边球”的现象,市民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也可以登录12358网络举报平台投诉。【来源】都市消费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