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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每年可提取1700元用于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9-10-26 作者:冰枫网络 浏览:0
 

    近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海公园南门举行了新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此次活动,结合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当好服务群众表率。此次活动不仅深入宣传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时还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更广泛地惠及广大群众。

    活动现场很多市民踊跃询问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市民关注的两大问题是关于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地解答市民的问题,让市民更好地了解住房公积新政策,为日后使用住房公积金,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给市民节省了不少时间。

    活动现场的市民表示,很喜欢这样的活动,希望日后能多多组织这样的活动。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一、贷款新政

    1、降低了贷款门槛,连续缴交公积金6个月(含)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首次使用公积金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均调整为20%

    3、取消了贷款额度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4、实行了异地缴存互认,允许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贷款买房

    5、开展了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6、提高贷款额度及年限。现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50/30年,个人信用贷款为40/20

    7、取消了新房评估环节,降低了中间费用,一年之内的房产证不需评估,但需提交购房时证明房产价值的合同和收据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二、支取新政

    1、放开租赁商品房及公租房提取条件: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滨州市无自主住房且在滨州市范围内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在职职工购买自主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3、放开物业费提取

    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如夫妻任何一方用其他方式申请贷款或提取后将不再享受此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现行提取额每年不得超过1700元,以后将根据我市物业费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4、放开住宅维修资金提取

    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来源】鲁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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