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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10-26 作者:冰枫网络 浏览:0
    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规范。
      截至去年9月,我省实施物业管理项目已有9202个。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业主大会召开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居民小区停车难等,成为物业管理难以绕开的“痛点”。
  “如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众多业主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众多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等,则成为立法的课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认为,对这部2004年制定、2009年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再次修订,十分必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现实中,各地因成立业委会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屡见不鲜。目前我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占比不到三成。对此,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乡镇、街道报送成立业主大会需要的文件资料,并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业主主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指导,并参加筹备组;业主未及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由乡镇、街道组建筹备组。
  “实践中,有的小区过大,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存在业主大会召集难、决策难,物业服务企业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因此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或者调整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一直以来,作为房屋的“养老金”和“治病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其申请的高门槛导致使用难。作为地方立法的一项创新,新修订的《条例》对包括“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在内的八种危及安全情形,规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降低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门槛,有利于快捷解决电梯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问题,以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 ”潘法律认为。
  不止是推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降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门槛,对物业服务收费、执法进小区、车位车库出租出售、住宅物业增设电梯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范。这些规定,都是在“反复调研、论证和协调,多次公开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吸纳公众建议”的基础上作出的。
  《条例》自2015年3月启动修订,草案于2015年9月和2016年5月、7月先后三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历时一年多的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调研、网络公布草案内容及说明、召开各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建议500余条。
  “可以采纳的意见已经充分吸纳。 ”作为《条例》修订过程中,受委托征求公众意见、参与起草法规草案的第三方代表,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也保证了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总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成长和完善。 ”在7月29日下午举行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吴斌对不予采纳和暂不作规定的意见建议予以了逐项回应,“有的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予采纳;有的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各方面分歧意见较大,根据立法通常的把握,这次修订暂不作规定。 ”他表示,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取得比较成熟经验,各方面意见比较统一时,还可以再修法、再完善。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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