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温州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自行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继《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后的第二部实体法。记者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温州是我省除杭州、宁波外首个出台物业管理条例的地级市。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该条例立足温州物业管理的实际和特点,创新了很多制度,包括针对业主大会会议难召开的问题,创设了“业主代表大会”制度;针对遇到紧急维修情形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难以高效使用的问题,创设了“应急备用金”制度等。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温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由温州市住建委负责组织起草。2016年1月份,温州市住建委牵头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温州市法制办、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提前介入,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于当年8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温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将草案书面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并通过代表履职平台、温州人大网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邀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人、有关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代表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还与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进行了立法协商。就有关重点制度的创设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律师协会开展专题论证。专门组织召开了立法专题研讨会。
这次《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还与媒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分不开。温州市人大之前联合温都全媒体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并征集物业管理问题,300多位市民通过网络渠道提建议,上百人通过打电话、写信、来访等方式提供意见建议,不少建议都在条例中得到体现。
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法制委员会经过多次修改后,提出了草案表决稿,并于
温州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条例对接的相关配套制度正在研究当中。条例批准后,第一步要先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让老百姓了解条例、用好条例。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温州目前的物业管理水平与杭州、宁波等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跟温州致力打造“三宜一体”“三生融合”品质城市的要求也有一段距离,要借此机会把温州的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上去。
条例解读
业主拖欠物业费?这下要跟个人诚信挂钩了老旧小区遇漏水?满足条件可开“绿色通道”
昨天,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接受记者采访,就市民关心问题予以解答。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创新之举?
答:条例本身有很多创新,比如针对业主大会会议难召开的问题,我们创设了业主代表大会制度;针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不方便的问题,我们创设了应急备用金制度;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我们倡导实行津补贴制度,激励热心业主积极参加业委会;针对业主委员会违法行为,我们创设了与法律“接口”的制度,确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的是职责,具有职务性。如果业委会成员有侵占等行为,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针对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这种现象比较普遍,目前的做法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但诉讼周期长,不足以遏制这种现象,我们这次在条例当中,明确把拖欠物业费纳入到个人诚信系统。
现在物业管理条例示范小区进展如何?
答:我们准备把鹿城区五马街道、大南街道、蒲鞋市街道作为示范小区落实街道,接下来要全力抓落实,为全市贯彻实施提供样板。
不同的示范小区,示范的重点可能会不一样:有的小区示范的是业主大会会议如何召开;有的小区示范的是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运作换届;有的小区是示范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像老旧小区漏水问题,能不能启用应急备用维修资金?
答:按照条例的规定,“应当按首期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设立应急备用维修资金。”
小区的应急备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需要满足四种情况之一: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像漏水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业主具体判断,这个漏水是不是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这里还会有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来审核。如果说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这四种情况,就不在应急备用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创设应急备用维修资金制度,相当于我们开了一个维修资金高效使用的“绿色通道”,同时我们还要考虑维修资金的安全使用,要防止被恶意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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