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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物业公司不作为将被通报批评及处理
发布时间:2019-10-26 作者:冰枫网络 浏览:0

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小区业主的这些行为,如果物业公司未能进行劝阻、及时报告,将收到《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如再不整改将通报批评及处理。

    近日,阜阳市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使用维护落实物业服务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不履责将收到 《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

    物业管理跟不上,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那么,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该怎么办呢?通知明确,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等提供相应服务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机构或单位可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合同,落实服务。业主也可向社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发出《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的意见和建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收到的告知单进行记录,对提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到位,并向发出告知单的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以公司名义告知发出单位。

    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正在实施违规行为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其发出《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违规行为情况,并在24小时内报送《违规行为报告书》。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处理有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再不整改 将被通报批评及处理

    今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巡查不到位、制止不果断、报告不及时,纵容、串通、包庇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理;对直接实施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另外,阜阳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正与市发改委建设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将企业诚信建设等内容纳入进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今后“揽活”将受限制。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业主可以向物价、法院等部门申请降低其收费标准。”阜阳市房产局物业科科长刘海军说,按照省物业服务级别,分A、B、C、D四个服务级别,其中A级最高。各服务级别对应的有收费标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一开始签订的合同是提供A级服务标准,并按A级标准收取物业费,但实际上又不履行职责,业主可以申请降低其收费标准。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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